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4 年第 47 題單選題
依現行法令規定,下列何者非申請居留簽證之目的事由?
B正確答案
參加國際會議通常為未滿六個月的短期停留,屬於「停留簽證」之目的事由,而非「居留簽證」事由。
為什麼答案是 B
參加國際會議屬於擬在我國境內作未滿六個月停留之目的,為「停留簽證」事由,非居留簽證事由。
考點:居留簽證事由考點:停留簽證事由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