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4 年第 29 題單選題考點:範圍過廣考點:方向顛倒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無行為能力,而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者:
A依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在其本國或我國均視為有行為能力
B在其本國法律規定,在其本國或我國均視為無行為能力
C就其在中華民國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正確答案
D就其在中華民國之法律行為,視為無行為能力
C正確答案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0條:外國人依本國法無行為能力,但依我國法有行為能力者,就其在我國的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
逐選項解析
A依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在其本國或我國均視為有行為能力範圍過廣✕ 易錯陷阱
錯在「本國或我國均視為有行為能力」範圍過廣。本條只保護「在中華民國之法律行為」,不及於其本國或他國所為行為。
B在其本國法律規定,在其本國或我國均視為無行為能力方向顛倒✕ 錯誤
與條文方向完全相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0條正是為了例外承認其有行為能力以保護我國交易安全,不會反向視為無行為能力。
C就其在中華民國之法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 正確
D就其在中華民國之法律行為,視為無行為能力✕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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