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4 年第 23 題單選題
在香港作成之民事確定裁判,其效力準用:
A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4條聲請法院裁定認可之規定
B刑事訴訟法第243條外國政府請求準用之規定
C行政訴訟法第13條外國法人管轄之規定
D民事訴訟法第402條外國法院之確定判決之規定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香港作成之民事確定裁判,依港澳條例第4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02條外國法院確定判決之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2條第1項,在香港或澳門作成的民事確定裁判,其效力、管轄及得為強制執行之要件,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02條及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1之規定,即「視同外國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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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香港作成之民事確定裁判,依港澳條例第4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02條外國法院確定判決之規定。
記住:港澳 ≠ 大陸。港澳民事判決準用「外國判決」規定(民訴402),大陸判決才走兩岸條例第74條聲請認可。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兩岸條例第74條是「大陸地區」民事確定裁判在台認可的規定,香港不適用。港澳關係條例將港澳與大陸區隔處理,這是最常見的陷阱選項。
B✕
刑事訴訟法第243條涉及刑事司法互助,與民事確定裁判效力無關,明顯不符題意。
C✕
行政訴訟法第13條是外國法人管轄規定,屬訴訟程序管轄問題,非判決效力承認,與本題無涉。
D✓ 正確
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2條第1項,在香港或澳門作成的民事確定裁判,其效力、管轄及得為強制執行之要件,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02條及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1之規定,即「視同外國判決」處理。
各地區民事判決在台效力對照
| 來源地 | 法源依據 | 準用規定 | 模式 |
|---|
| 香港/澳門 | 港澳條例第42條 | 民訴第402條 | 準用外國判決 |
| 大陸地區 | 兩岸條例第74條 | 聲請法院裁定認可 | 特殊認可制 |
| 外國 | 民訴第402條 | — | 自動承認+例外不認可 |
考生最容易把「香港」與「大陸地區」混為一談,誤選A。依我國法制,港澳屬特殊地位:與大陸分開處理,民事判決採「準用外國判決」模式,而非兩岸條例的認可制。這是港澳條例與兩岸條例最核心的差別。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