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4 年第 39 題單選題
有關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經出境查驗程序
B直轄市長申請進入大陸地區,應經有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C簡任第十職等以下之公務員,無須申請許可即可進入大陸地區正確答案
D縣長自大陸地區返臺後,應向內政部進行通報
C正確答案
簡任第十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仍須向所屬機關申請同意,並非無須申請許可。
為什麼答案是 C
簡任第十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雖不須經內政部審查會許可,但仍須依作業要點向所屬機關申請同意,並非完全無須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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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簡任第十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仍須向所屬機關申請同意,並非無須申請許可。
依兩岸條例及相關作業要點規定,公務員赴陸原則上皆須申請許可或報准,選項C稱「無須申請許可」為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1項,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應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
B✕
依同條第4項第1款,直轄市長進入大陸地區,應經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C✓ 正確
簡任第十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雖不須經內政部審查會許可,但仍須依作業要點向所屬機關申請同意,並非完全無須申請許可。
D✕
依同條第5項及第12項規定,縣(市)長進入大陸地區返臺後應向內政部通報;相關許可辦法及通報程序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考選部最愛考「內政部許可」跟「所屬機關申請」的差別。簡任十職等以下且未涉密的公務員赴陸,確實不用送內政部審查會許可,但不代表可以直接出發——仍須經「所屬機關長官同意」才能成行。關鍵判斷點在於:免除的是跨部會審查程序,但內部申請流程不能省。考生最常掉入「不用許可=隨意出境」的陷阱,實務上所屬機關仍會審核身分、行程、返臺通報等事項,只是審查層級降低而已。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