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2 年第 4 題單選題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多少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人員及組織政黨?
D正確答案
依兩岸條例第21條,陸籍人士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組黨。
為什麼答案是 D
兩岸條例第21條明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設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人員及組織政黨。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兩岸條例第21條,陸籍人士設籍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組黨。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5年是取得身分證的一般年限(設籍滿5年可歸化為國民),但從政門檻更嚴格。
C✕ 陷阱
8年常被誤記,但兩岸條例第21條明定為10年,非8年。
D✓ 正確
兩岸條例第21條明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設籍滿10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人員及組織政黨。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設籍年限門檻
| 年限 | 事項 | 法源 | 備註 |
|---|
| 進入臺灣後申請定居 | 依許可辦法 | 兩岸條例 | 配偶須經面談 |
| 設籍滿10年 | 任公職/公教/組黨/選舉 | 兩岸條例§21 | 最嚴格限制 |
| 特定職務終身禁止 | 國安、國防、機密職務 | 兩岸條例§21 | 不因設籍解禁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