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2 年第 16 題單選題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違反者,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幾年以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A正確答案
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5年內再犯升級為刑事罰,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什麼答案是 A
就業服務法第63條第1項規定,5年內再違反者,由行政罰升級為刑事罰,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5年內再犯升級為刑事罰,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業服務法罰則「再犯期間」多為5年,記住這個黃金數字。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就業服務法第63條第1項規定,5年內再違反者,由行政罰升級為刑事罰,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B✕
6年非就業服務法規定的再犯期間,純屬混淆選項。
C✕ 陷阱
7年是誘答陷阱,容易與其他法規(如累犯相關規定)混淆,但就服法是5年。
就業服務法非法容留外國人罰則
| 違反情形 | 處罰性質 | 處罰內容 | 法條 |
|---|
| 第1次違反 | 行政罰 | 15萬~75萬元罰鍰 | §44、§63 I |
| 5年內再違反 | 刑事罰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 | §63 I 後段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