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2 年第 21 題單選題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因感情不睦而分居,與甲男分居期間乙女與丙男同居時產下A子。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男不得依民法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正確答案
BA子須於成年後始得提起婚生子女否認之訴
C甲男須於A子出生後2年內提起婚生子女否認之訴
D乙女無法提起婚生子女否認之訴
A正確答案
婚生推定下,A子推定為甲男之子;否認之訴僅限夫、妻、子女三方提起,生父丙男無權置喙。
逐選項解析
BA子須於成年後始得提起婚生子女否認之訴✕ 易錯陷阱
錯誤。依民法第1063條第3項,子女可於知悉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2年內提起,若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仍可於成年後2年內提起,並非『須成年後才能提』。
C甲男須於A子出生後2年內提起婚生子女否認之訴✕ 易錯陷阱
錯誤。民法第1063條第2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否認之訴,應於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2年內提起,起算點是『知悉時』而非『出生後』,陷阱在偷換起算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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