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2 年第 12 題單選題
依護照條例規定,非法扣留他人護照、以護照作為債務或債權擔保,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多少元以下罰金?
A正確答案
非法扣留他人護照、以護照作擔保且足生損害者,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為什麼答案是 A
護照條例就非法扣留他人護照、以護照作債務或債權擔保足生損害者,明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正確。
考點:護照刑責罰金考點:金額誤導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