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1 年第 23 題單選題
依護照條例規定,冒名使用他人護照之行為,應如何處罰?
A3年內禁止申請護照
B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C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正確答案
D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C正確答案
依護照條例第31條規定,冒名使用他人護照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護照條例第31條第2款規定,冒名使用他人護照,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考點:行政罰與刑罰考點:買賣偽造護照考點:冒用護照罰則考點:行政罰鍰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