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1 年第 14 題單選題
內政部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入出國查驗時,得對當事人實施暫時留置之措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有事實足認當事人所持護照係偽造者,得暫時將其留置於收容所,進行調查。
B實施暫時留置時間,對國民不得逾1小時
C實施暫時留置時間,對大陸地區人民不得逾6小時正確答案
D實施暫時留置時間,對外國人不得逾2小時
C正確答案
暫時留置應於勤務處所為之,留置時間對國民不得逾2小時,對外國人及大陸港澳居民不得逾6小時。
為什麼答案是 C
實施暫時留置時間,對大陸地區人民不得逾6小時,本選項敘述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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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暫時留置應於勤務處所為之,留置時間對國民不得逾2小時,對外國人及大陸港澳居民不得逾6小時。
秒解口訣:國民2小時,非國民(外國人/大陸港澳)6小時;地點在勤務處所。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實施暫時留置,應於「勤務處所」為之,並得進行調查,而非留置於「收容所」。
B✕
實施暫時留置時間,對國民不得逾「2小時」,而非1小時。
C✓ 正確
實施暫時留置時間,對大陸地區人民不得逾6小時,本選項敘述完全正確。
D✕
實施暫時留置時間,對外國人不得逾「6小時」,而非2小時。
暫時留置時間與地點規定
| 留置對象 | 最長留置時間 | 實施地點 |
|---|
| 國民 (有戶籍) | 2小時 | 勤務處所 |
| 外國人、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 | 6小時 | 勤務處所 |
考生常將國民與外國人的留置時間混淆。請記住「本國人較短(2小時),外來人口較長(6小時)」,且暫時留置只是短暫查驗調查,地點在「辦公處所」,與後續強制驅逐出國前的「收容所」不同。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