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1 年第 48 題單選題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間之法律關係,下列何者須依大陸地區之規定處理?
A判決離婚之事由
B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大陸地區人民之效力
C父母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為大陸地區之父或母與臺灣地區子女之法律關係
D在大陸地區由不當得利而生之債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兩地人民關係涉外事件依兩岸條例衝突規則決定適用法,不當得利依「行為地」即大陸地區規定,其餘選項皆有特別規定改依臺灣地區法律。
為什麼答案是 D
不當得利屬債之關係,依行為地法決定適用法律,在大陸地區發生者依大陸地區規定處理。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兩地人民關係涉外事件依兩岸條例衝突規則決定適用法,不當得利依「行為地」即大陸地區規定,其餘選項皆有特別規定改依臺灣地區法律。
記住兩岸條例對婚姻、收養、親子關係多優先適用臺灣地區規定保護臺灣人民,只有債之關係(如不當得利)才依行為地法。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兩岸條例規定,判決離婚之事由依臺灣地區之法律,並非依大陸地區規定。
B✕ 陷阱
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大陸地區人民之效力,依兩岸條例規定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C✕ 陷阱
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者,其與臺灣地區子女之法律關係依臺灣地區之法律,非依大陸地區規定。
D✓ 正確
不當得利屬債之關係,依行為地法決定適用法律,在大陸地區發生者依大陸地區規定處理。
兩岸人民關係涉外事件適用法比較
| 事項 | 適用法律 |
|---|
| 判決離婚事由 | 臺灣地區之法律 |
| 收養效力(臺灣收養大陸) | 臺灣地區之法律 |
| 親子關係(一方臺灣一方大陸) | 臺灣地區之法律 |
| 在大陸地區之不當得利等債之關係 | 大陸地區之規定(行為地法) |
考生容易誤以為所有涉及大陸地區的法律關係都要適用大陸規定,但兩岸條例對身分關係(離婚、收養、親子)多有特別規定改依臺灣地區法律,只有債之關係才依行為地法(大陸地區)處理。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