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1 年第 37 題單選題考點:殊勳歸化主管機關考點:一般歸化機關
外國人有殊勳於我國者,其申請歸化之許可,應經下列何機關核准?
A正確答案
外國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申請歸化,依國籍法第 6 條須經行政院核准,層級最高。
逐選項解析
A行政院殊勳歸化主管機關✓ 正確
國籍法第 6 條明定,外國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一般歸化要件,仍得申請歸化,但須經『行政院』核准,層級最高,彰顯國家對殊勳者的最高肯認。
B內政部一般歸化機關✕ 易錯陷阱
內政部是一般歸化(國籍法第 3、4、5 條)的許可機關,但殊勳歸化屬例外特別途徑,須拉高到行政院核准,內政部僅為受理申請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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