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5 年第 35 題單選題
某甲原為蒙古籍人士,因與我國籍人士結婚而歸化為我國籍剛滿1年,由於其歸化以來從事各種人權社會運動並與蒙古政界交好,因此政府有意找某甲出任公職,請問下列何項職務某甲得以擔任?
A考試院考試委員
B蒙藏委員會委員長
C宜蘭縣政府薦任職機要秘書正確答案
D駐蒙古代表處大使
C正確答案
歸化我國籍者滿10年才能擔任國籍法第10條所列公職,但薦任以下機要人員不在此限。
為什麼答案是 C
縣政府薦任職機要秘書非國籍法第10條列舉的限制職務(該條限制簡任以上及特定職位),薦任機要不受10年限制。
考點:10年限制公職考點:政務官限制考點:薦任機要可任考點:外交特任官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