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5 年第 31 題單選題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特定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下列何者不屬之?
A有惡疾者
B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
C生死不明已滿6個月者正確答案
D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
C正確答案
現行民法已刪除「有惡疾」解除婚約事由,生死不明則仍須滿1年;因此A、C均不屬之。105年官方答案C保留。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法第976條規定,須「生死不明已滿一年」始得解除婚約,選項稱「已滿6個月」不符法定期間,故不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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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現行民法已刪除「有惡疾」解除婚約事由,生死不明則仍須滿1年;因此A、C均不屬之。105年官方答案C保留。
逐選項分析
A✕
命題時(舊法)依民法第976條規定「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者」得解除婚約;惟現行法已刪除此款規定。
B✕
命題時及現行法皆明定「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為得解除婚約之法定事由。
C✓ 正確
依民法第976條規定,須「生死不明已滿一年」始得解除婚約,選項稱「已滿6個月」不符法定期間,故不屬之。
D✕
命題時(舊法)明定「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得解除婚約;現行法已將用語修正為「與他人合意性交」。
民法第976條解除婚約事由(新舊法對照)
| 事由類型 | 命題時(舊法)規定 | 現行法規定 |
|---|
| 生死不明 | 已滿一年 | 已滿一年 (未變動) |
| 疾病/身心狀況 | 有重大不治之病、有惡疾、成為殘廢 | 僅保留「有重大不治之病」 (刪除惡疾及殘廢) |
| 性忠誠 | 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 | 婚約訂定後與他人合意性交 |
| 犯罪 | 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 | 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 (未變動) |
考生極易將解除婚約的「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與裁判離婚的「生死不明已逾三年」混淆。此外,本題為舊法時期考題,現行法已大幅刪除「惡疾」、「殘廢」等歧視性字眼,若以現行法作答,選項A亦會成為「不屬之」的答案,須特別留意修法動態。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