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5 年第 18 題單選題
臺灣地區人民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其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應如何處理?
A免納所得稅正確答案
B依所得來源國稅法已繳納之所得稅額,自其全部應納稅額中扣抵
C依其適用稅率計算增加應納稅額
D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A正確答案
港澳來源所得視同境外所得,依港澳條例第28條免納所得稅。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8條,臺灣地區人民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其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免納所得稅,這是港澳條例給予的特殊租稅優惠。
考點:港澳所得免稅考點:大陸所得扣抵制考點:無此制度考點:非依所得稅法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