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5 年第 21 題單選題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下列何種情形,非屬得拒發簽證之事由?
A曾在我國境內逾期停留、逾期居留或非法工作
B患有輕度憂鬱症正確答案
C在我國境內無力維持生活
D意圖規避法令以達來我國目的
B正確答案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12條列舉得拒發簽證事由,輕度憂鬱症不在其中;須為重大傳染病或嚴重精神疾病才可能拒發。
為什麼答案是 B
法條要求的是『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之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輕度憂鬱症既非法定傳染病,亦非重大疾病,不構成拒發事由,為本題答案。
考點:違規紀錄考點:疾病程度考點:經濟能力考點:規避法令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