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5 年第 37 題單選題
香港澳門居民在臺灣合法停留幾年,且每年居住超過幾天,並對國家社會或慈善事業具有特殊貢獻,經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審查通過,得申請在臺居留?
A合法停留3年,且每年居住超過183天
B合法停留5年,且每年居住超過3個月
C合法停留3年,且每年居住超過120天
D合法停留5年,且每年居住超過270天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港澳居民特殊貢獻居留條件:合法停留滿5年、每年居住超過270天,經審查通過得申請居留。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特殊貢獻者須合法停留5年且每年逾270天,經主管機關會商審查後得申請居留。
考點:稅法混淆考點:天數錯誤考點:年限不足考點:正解條件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