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5 年第 32 題單選題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學理上稱之為何?
A正確答案
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事後結婚而取得婚生地位,學理稱為「準正」。
為什麼答案是 A
準正是指非婚生子女因生父與生母「事後結婚」而當然視為婚生子女,依民法第1064條規定。關鍵在於「父母結婚」這個事實。
考點:準正定義考點:收養(他人子女)考點:認領(單方承認)考點:領養(俗稱)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