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5 年第 38 題單選題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而當事人有多數國籍時,應適用何國法律?
A當事人關係最切之國籍地法正確答案
B行為地法
C結果發生地法
D當事人居所地法
A正確答案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條:多重國籍者適用關係最切之國籍地法。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2條明定:依本法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而當事人有多數國籍時,依其關係最切之國籍定其本國法。以「關係最切」取代過往的「最後取得國籍」,更符合實質關聯原則。
考點:關係最切原則考點:行為地法適用範圍考點:結果發生地法考點:居所地法(無國籍)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