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5 年第 26 題單選題
暫予收容期間屆滿前,內政部移民署認有續予收容之必要者,應於期間屆滿幾日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續予收容?
D正確答案
續予收容須於暫予收容期間屆滿5日前,由移民署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之4規定,暫予收容期間屆滿前,移民署認有續予收容必要,應於期間屆滿5日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續予收容。
考點:期間錯誤考點:陷阱數字考點:續予收容聲請期間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