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6 年第 37 題單選題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及相關規定,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具備法定事由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內政部移民署得暫予收容。下列何者並非暫予收容之法定事由?
A受外國政府通緝
B無護照或其他可資旅行證件
C經財稅機關通知限制出國正確答案
D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之虞
C正確答案
暫予收容法定事由限於:通緝、無證件、逃逸之虞、拒絕出國等,稅務限制出國與收容無關。
為什麼答案是 C
財稅機關通知限制出國屬於「禁止出國」事由(稅捐稽徵法),目的是要把人留在境內繳稅,與「強制驅逐出國」的收容目的恰好相反,非屬收容法定事由。
考點:收容事由-通緝考點:收容事由-無證件考點:限制出國≠收容考點:收容事由-逃逸之虞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