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6 年第 16 題單選題
依護照條例第19條及相關規定,下列何者並非應申請換發護照之事由?
A持照人取得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B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
C護照所餘效期不足1個月正確答案
D持照人之性別變更
C正確答案
本題測驗護照條例中「應」換發與「得」換發的區別。護照效期不足一年屬「得」換發事由;而相貌變更、取得身分證字號及性別變更(資料頁變更)皆屬「應」換發事由。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護照條例第19條第2項第1款規定,護照所餘效期不足一年(當然包含不足1個月),為「得」申請換發護照之任意事由,並非強制規定。故本題選此項。
考點:取得身分證字號考點:相貌變更考點:效期不足考點:資料頁變更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