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6 年第 34 題單選題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4條及相關規定,內政部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得進入相關之營業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並得對符合法定要件之人士查證其身分,下列何者非屬此類人士?
A有事實足認係非法入出國者
B有事實足認從事與許可原因不符之工作者
C有事實足認從事跨國婚姻媒合並要求報酬者正確答案
D有相當理由足認有協助他人偷渡他國之行為者
C正確答案
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得查證身分之對象,主要針對非法入出國、從事不符許可活動及協助偷渡等情形,不包含跨國婚姻媒合違規者。
為什麼答案是 C
從事跨國婚姻媒合並要求報酬雖屬違法行為,但非屬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7條明定得逕行查證身分之對象。本題選非,故為正解。
考點:非法入出國考點:非法工作考點:跨國婚姻媒合考點:協助偷渡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