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6 年第 18 題單選題
香港或澳門居民以在臺灣地區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為由,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其投資額(新臺幣)下限為何?
A500萬元
B600萬元正確答案
C800萬元
D1000萬元
B正確答案
港澳居民以投資事由申請在臺居留,投資額下限為新臺幣 600 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規定,港澳居民以投資事由申請居留,投資額下限為新臺幣 600 萬元,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考點:金額陷阱考點:投資居留門檻考點:金額誤導考點:刻板印象陷阱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