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6 年第 10 題單選題
下列何種外國人申請歸化,不須符合「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要件?
A曾為我國國民之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者
B有殊勳於我國者正確答案
C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之藝術領域高級專業人才,歸化有助我國利益,經內政部及相關機關審核通過者
D父或母現為我國國民之成年人
B正確答案
依據國籍法規定,有殊勳於我國之外國人申請歸化,得免除「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等一般歸化要件。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國籍法第6條規定,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雖不具備第3條第1項各款要件(包含財產或專業技能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考點:特殊歸化考點:殊勳歸化考點:高級專業人才歸化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