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6 年第 27 題單選題
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應如何處罰?
A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C處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D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依兩岸條例第79條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為什麼答案是 D
兩岸條例第79條第1項:違反第15條第1款規定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完全對應。
考點:行政罰混淆考點:罰鍰陷阱考點:刑度上限錯置考點:兩岸條例第79條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