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6 年第 27 題單選題
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應如何處罰?
A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C處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D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依兩岸條例第79條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為什麼答案是 D
兩岸條例第79條第1項:違反第15條第1款規定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完全對應。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依兩岸條例第79條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刑度「1年以上7年以下」+「100萬罰金」是兩岸條例對人蛇的標準配方,記「1到7、併100」。
逐選項分析
A✕
20萬至200萬罰鍰屬行政罰性質,與使大陸人民非法入境的刑事處罰不符,刑度錯置。
B✕ 陷阱
30萬至1000萬罰鍰看似嚴重,但本罪屬刑事犯罪,非單純行政罰鍰,考生易被高額金錢迷惑。
C✕ 陷阱
刑度下限對但上限錯,誤植為3年。兩岸條例第79條第1項明定上限為7年,不是3年。
D✓ 正確
兩岸條例第79條第1項:違反第15條第1款規定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完全對應。
兩岸條例第79條刑度階梯
| 行為態樣 | 刑度 | 併科罰金 | 條項 |
|---|
| 單純使大陸人民非法入境 | 1年以上7年以下 | 100萬以下 | 第79條第1項 |
| 意圖營利 | 3年以上10年以下 | 500萬以下 | 第79條第2項 |
| 首謀集團/常業 | 5年以上有期徒刑 | 1000萬以下 | 第79條第3項 |
| 致人於死 | 無期或7年以上 | 加重 | 第79條第4項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