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6 年第 25 題單選題
有關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下列何者錯誤?
A收養人已有子女或養子女者,法院應不予認可正確答案
B收養人同時收養二人以上為養子女者,法院應不予認可
C未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收養之事實,法院應不予認可
D收養之效力,依臺灣地區法律定之
A正確答案
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大陸地區人民,若已有子女原則不予認可,但「收養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為例外允許。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兩岸條例第65條第1款及釋字第712號解釋,已有子女或養子女者原則不予認可,但「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例外允許。選項敘述過於絕對,為本題應選之錯誤選項。
考點:收養實質要件考點:收養數量限制考點:收養程序要件考點:收養效力準據法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