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6 年第 26 題單選題
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下列何等事項在臺灣地區涉訟,不一定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
A婚姻是否有效成立正確答案
B判決離婚之事由
C夫妻住所之決定
D離婚之效力
A正確答案
兩岸條例規定:結婚成立要件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地區)法;其餘夫妻事項原則依臺灣地區法律。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兩岸條例,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各該地區之規定。也就是台灣人依台灣法、大陸人依大陸法,各自判斷。所以『婚姻是否有效成立』不一定全適用台灣法。
考點:結婚成立要件考點:判決離婚事由考點:夫妻住所考點:離婚效力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