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8 年第 49 題單選題
港澳居民在臺灣地區最少有多少金額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A新臺幣500萬元
B新臺幣600萬元正確答案
C新臺幣1,000萬元
D新臺幣2,000萬元
B正確答案
港澳居民投資新臺幣 600 萬元以上,經審查通過得申請在臺居留。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規定,投資新臺幣 600 萬元以上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得申請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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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港澳居民投資新臺幣 600 萬元以上,經審查通過得申請在臺居留。
記口訣「港澳六百萬居留」,與大陸地區人民投資門檻不同,別混淆。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500 萬元為常見誤記金額,並非港澳居民投資居留門檻,屬於陷阱干擾選項。
B✓ 正確
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規定,投資新臺幣 600 萬元以上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得申請居留。
C✕ 陷阱
1,000 萬元非港澳居民投資居留門檻,易與其他外人投資或移民投資額度混淆。
D✕
2,000 萬元明顯過高,非法規所定之投資居留門檻。
港澳居民投資居留 vs 投資定居
| 類別 | 金額門檻 | 申請效果 | 依據 |
|---|
| 投資居留 | 新臺幣 600 萬元以上 | 得申請在臺居留 | 港澳居民許可辦法 |
| 居留滿一定年限 | 連續居留並符合條件 | 得申請定居 | 港澳關係條例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