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8 年第 42 題單選題
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幾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
C正確答案
大陸人民繼承臺灣人民遺產,須自繼承開始起3年內以書面向法院表示,逾期視為拋棄。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兩岸條例第66條,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3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繼承權。
考點:期間混淆考點:期間誤記考點:3年書面表示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