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8 年第 7 題單選題
收容限制人身自由,嚴重侵犯人權,理應設救濟管道。關於暫予收容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服暫予收容者,提訴願救濟
B不服暫予收容者,向內政部移民署提收容異議正確答案
C不服暫予收容者,向法院提收容異議
D內政部移民署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撤銷或廢止暫予收容處分;認為異議無理由者,駁回異議
B正確答案
不服暫予收容處分者,應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若移民署認無理由,須於24小時內移交法院裁定。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之2第1項規定,對移民署之暫予收容處分不服者,得向移民署提出收容異議。
考點:救濟途徑考點:收容異議提出機關考點:異議無理由之處理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