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國人受延長收容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內政部移民署認為有繼續收容之必要者,應於收容期間屆滿5日前附具理由,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收容
B最長不得逾40日
C必須因受收容人所持護照或旅行文件遺失或失效,尚未能換發、補發或延期且內政部移民署認為有收容之必要
D延長收容期間無收容必要時,由內政部移民署聲請法院撤銷收容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敘述錯誤(為正解)。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4條第5項,延長收容期間無繼續收容必要時,移民署得「不經法院裁定」逕予廢止或停止收容並釋放,並非須向法院聲請撤銷,故本選項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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