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8 年第 46 題單選題
陳大德具有中華民國和日本雙重國籍,下列何者是其所不能擔任之公職?
A中央研究院研究員
B臺灣大學校長
C彰化縣花壇鄉鄉長正確答案
D無給職僑務委員
C正確答案
雙重國籍者原則上不得任公職,但學術、無給職及特定職務例外,民選首長不在例外之列。
為什麼答案是 C
鄉長為地方制度法所定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屬國籍法第20條所稱之「公職」,且不在例外範圍內,雙重國籍者絕對不得擔任,須先辦理放棄外國國籍。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雙重國籍者原則上不得任公職,但學術、無給職及特定職務例外,民選首長不在例外之列。
口訣:民選公職=絕對不行。研究、教職、無給職可放行。
逐選項分析
A✕
中研院研究員屬學術研究性質職務,依國籍法第20條但書,為法定例外之一,雙重國籍者可擔任。
B✕ 陷阱
公立大學校長屬教育學術主管,依國籍法第20條但書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屬例外允許範圍,可擔任。
C✓ 正確
鄉長為地方制度法所定民選地方行政首長,屬國籍法第20條所稱之「公職」,且不在例外範圍內,雙重國籍者絕對不得擔任,須先辦理放棄外國國籍。
D✕
僑務委員會之無給職僑務委員,依國籍法第20條但書明文為例外,雙重國籍者可擔任,此為僑務政策特別設計。
國籍法第20條:雙重國籍者任公職規則
| 類型 | 是否可任 | 舉例 | 備註 |
|---|
| 民選公職 | ❌ 絕對不行 | 鄉長、縣長、立委 | 須先喪失外國籍 |
| 一般公務員 | ❌ 原則不行 | 各部會職員 | 須單一國籍 |
| 公立大學校長/教師 | ✅ 例外允許 | 台大校長 | 學術教育例外 |
| 公立學術機構研究人員 | ✅ 例外允許 | 中研院研究員 | 學術研究例外 |
| 無給職 | ✅ 例外允許 | 無給職僑務委員 | 明文例外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