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3 年第 13 題單選題
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如擬擔任國籍法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應如何辦理?
A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正確答案
B只須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即可
C應於就(到)職前完成喪失該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D應一律先申請內政部許可
A正確答案
兼具外國籍者擬任受限公職,須「就職前放棄」+「就職1年內完成喪失並取得證明」雙重要求。
為什麼答案是 A
完全符合國籍法第20條第4項: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兩步驟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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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兼具外國籍者擬任受限公職,須「就職前放棄」+「就職1年內完成喪失並取得證明」雙重要求。
記「前放棄、後1年完成」兩步驟,少任何一步都錯,選同時涵蓋兩者的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完全符合國籍法第20條第4項: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兩步驟缺一不可。
B✕ 陷阱
少了「就職前須先辦理放棄外國國籍」這一步,只談1年內完成屬不完整,違反條文雙重要求。
C✕ 陷阱
條文要求就職前僅須「辦理放棄」,喪失國籍及證明文件可於就職後1年內完成,非須就職前全部完成。
D✕
條文並無「一律先申請內政部許可」之程序,係放棄與喪失程序,非概括許可制,敘述錯誤。
兼具外國籍任受限公職之程序
| 時點 | 應辦事項 |
|---|
| 就(到)職前 | 辦理放棄外國國籍 |
| 就(到)職之日起1年內 | 完成喪失該國國籍並取得證明文件 |
本題陷阱在於時點分配。法律設計分兩階段:就職『前』只要先辦理放棄手續,真正喪失國籍及取得證明則給予就職後1年的緩衝期。考生易誤以為就職前須全部完成(C)或只看1年期限而漏掉前置放棄(B),務必把握「前放棄、後完成」的雙軌結構。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