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3 年第 47 題單選題
為保護人口販運被害人,媒體業者,不得報導或記載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照片、影音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惟仍有例外可報導或記載之情形,下列何者非例外?
A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
B被害人為兒童及少年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正確答案
C犯罪偵查機關或法院依法認為有必要
D被害人死亡,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或揭露之必要
B正確答案
人口販運防制法規定例外得揭露被害人資訊情形,兒少案件即使法代同意仍不得報導。
為什麼答案是 B
兒少身分保護採絕對保護原則,即使法定代理人同意仍不得報導,此非法定例外。考選部最愛用「法代同意」誤導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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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人口販運防制法規定例外得揭露被害人資訊情形,兒少案件即使法代同意仍不得報導。
逐選項分析
A✕
成年被害人有自主決定權,經本人同意為法定例外情形之一,可報導或記載。
B✓ 正確
兒少身分保護採絕對保護原則,即使法定代理人同意仍不得報導,此非法定例外。考選部最愛用「法代同意」誤導考生。
C✕
犯罪偵查或審判需要為法定例外,偵查機關或法院依法認有必要時,得揭露相關資訊。
D✕
被害人死亡後,由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必要時,得報導或揭露,屬法定例外。
人口販運被害人身分揭露例外
| 情形 | 成年被害人 | 兒少被害人 | 是否可揭露 |
|---|
| 本人同意 | ✓ | — | 可 |
| 法代同意 | — | ✗ | 不可 |
| 司法必要 | ✓ | ✓ | 可 |
| 死亡+公益 | ✓ | ✓ | 可 |
兒少保護法制一貫採「絕對保護」,家長同意不能代替兒少本人之身分保護。考生易誤以為「法代同意」等同「本人同意」,實務上兒少身分資訊不因法代同意而解除保護。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