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3 年第 9 題單選題
旅行業申請經交通部觀光署核准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須繳納保證金多少元?
A新臺幣100萬元正確答案
B新臺幣200萬元
C新臺幣300萬元
D新臺幣500萬元
A正確答案
旅行業申辦陸客來臺觀光,須向交通部觀光署繳納保證金新臺幣100萬元。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規定,旅行業經核准辦理接待陸客來臺觀光者,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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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旅行業申辦陸客來臺觀光,須向交通部觀光署繳納保證金新臺幣100萬元。
記憶口訣:陸客團保證金「一百萬」,數字最小的就對了。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規定,旅行業經核准辦理接待陸客來臺觀光者,應繳納保證金新臺幣100萬元。
B✕ 陷阱
錯誤。200萬非本題保證金額度,易與其他旅行業相關擔保金額混淆。
C✕
錯誤。300萬元並非接待陸客觀光之保證金金額。
D✕ 陷阱
錯誤。500萬為綜合旅行社註冊資本較常見數字,非本題保證金。
陸客來臺觀光旅行業重點數字
| 項目 | 金額/數量 | 繳納對象 | 備註 |
|---|
| 保證金 | 新臺幣100萬元 | 交通部觀光署 | 申請核准辦理時繳納 |
| 接待違規罰則 | 依違規情節扣繳 | 觀光署 | 得自保證金扣抵 |
考生常將「保證金」與旅行社「註冊資本額」「履約保證保險」金額混淆。本題專指接待陸客觀光專案的保證金,金額為100萬,勿與綜合/甲種/乙種旅行社的資本額(如2500萬/600萬/120萬)搞混。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