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3 年第 24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申請回復國籍者欲證明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得檢具之文件?
A國內之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
B申請人自行以書面敘明其工作內容及所得
C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
D國外之動產及不動產估價總值逾新臺幣五百萬元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回復國籍需證明自立能力,財產證明以國內為主,國外資產不在法定文件範圍。
為什麼答案是 D
法規僅承認「國內」財產作為自立證明,國外之動產、不動產估價總值不論金額多少,皆非法定得檢具的文件,為本題答案。
考點:國內財產證明考點:書面自述考點:專業技能證明考點:國外財產不採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