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3 年第 48 題單選題
國籍之基本原則包括「國籍必有原則」,國籍法下列規定中何種情形非「國籍必有原則」?
A不論出生於父母生前或死後,只要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則該子女必有中華民國國籍
B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有中華民國國籍
C中華民國國民由外國籍父行使負擔權利義務,為取得同一國籍且隨同至中華民國領域外生活,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D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之未成年子女,得申請隨同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國籍必有原則是避免無國籍;D 為「隨同取得」的恩惠規定,非國籍必有原則的體現。
為什麼答案是 D
未成年子女隨同回復國籍,是基於家庭一體、便利考量的恩惠性規定,與「避免無國籍」無關,非國籍必有原則。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籍必有原則是避免無國籍;D 為「隨同取得」的恩惠規定,非國籍必有原則的體現。
看是否「避免無國籍」:A、B 取得國籍、C 喪失前提是已取得他國籍,皆符合;D 只是方便條款。
逐選項分析
A✕
父或母為我國國民,子女即有我國國籍(屬人主義),確保子女出生即有國籍,正是國籍必有原則的展現。
B✕
父母無可考或無國籍,若不賦予我國國籍,子女將成無國籍人;故補充採屬地主義,典型國籍必有原則。
C✕ 陷阱
喪失我國國籍之規範設計,係以自願取得外國國籍,或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取得同一國籍等情形為典型,目的在確保喪失後仍有他國國籍、不致成為無國籍人,符合國籍必有原則。
D✓ 正確
未成年子女隨同回復國籍,是基於家庭一體、便利考量的恩惠性規定,與「避免無國籍」無關,非國籍必有原則。
國籍法三大基本原則
| 原則 | 內涵 | 目的 | 條文類型 |
|---|
| 國籍必有原則 | 人人皆有國籍,不生無國籍狀態 | 避免無國籍人 | 取得/喪失須有他國籍 |
| 國籍唯一原則 | 一人僅一國籍(我國採寬鬆) | 避免忠誠衝突 | 任公職須單一國籍 |
| 國籍自由原則 | 個人得依意願取得或喪失國籍 | 尊重人民意志 | 歸化、喪失須申請 |
考生常把「只要是國籍法規定」都當成國籍必有原則的展現。其實 D 的隨同回復是「家庭一體原則」的便利規定,子女原本可能已有國籍,不涉及避免無國籍問題,故非國籍必有原則。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