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8 年第 14 題單選題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9條,搭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外國人因特殊情況得申請其臨時入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過境必須在我國過夜住宿者正確答案
B疾病、避難或其他特殊事故
C意外迫降、緊急入港、遇難或災變
D轉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
A正確答案
「臨時入國」與「過境住宿」在入出國及移民法中分屬不同條文,過境住宿為第20條規範,不屬於第19條臨時入國事由。
為什麼答案是 A
本選項為錯誤敘述,為本題正解。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0條規定,因過境必須在我國過夜住宿者,得申請許可。此屬於「過境住宿」規定,而非第19條的「臨時入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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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臨時入國」與「過境住宿」在入出國及移民法中分屬不同條文,過境住宿為第20條規範,不屬於第19條臨時入國事由。
看到「過境過夜住宿」直接聯想第20條;其餘如轉乘、避難、迫降等緊急或特殊狀況,才是第19條「臨時入國」的範圍。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本選項為錯誤敘述,為本題正解。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0條規定,因過境必須在我國過夜住宿者,得申請許可。此屬於「過境住宿」規定,而非第19條的「臨時入國」事由。
B✕
敘述正確。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外國人因「疾病、避難或其他特殊事故」,得申請臨時入國。
C✕
敘述正確。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外國人因「意外迫降、緊急入港、遇難或災變」,得申請臨時入國。
D✕
敘述正確。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外國人因「轉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得申請臨時入國。
臨時入國 vs 過境住宿 比較表
| 項目 | 法源依據 | 適用情形 | 申請人 |
|---|
| 臨時入國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9條 | 轉乘、疾病、避難、意外迫降、災變等 | 機/船長、運輸業者、救護機關等 |
| 過境住宿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0條 | 乘客因過境必須在我國過夜住宿者 | 機/船長或運輸業者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