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內政部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但基於人道等考量有六款事由,得准予繼續居留。下列何者不在准予繼續居留之列?
A因依親對象死亡
B外國人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其本人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雙方協議離婚已經辦妥離婚登記正確答案
C外國人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
D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
答案與詳解
條文要求須「經法院判決離婚」才符合受虐事由,協議離婚雖辦妥登記仍不符。立法理由:法院判決可客觀認定受虐事實,協議離婚無從查證。本題反向選錯誤者,故選B。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