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8 年第 15 題單選題
內政部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暫予收容之要件下列何者錯誤?
A受強制驅逐出國之處分
B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
C我國司法機關對其通緝中正確答案
D無相關旅行證件,不能依規定執行
C正確答案
外國人暫予收容要件包含受驅逐處分、非收容顯難驅逐,且需符合無證件、逃逸之虞或受外國政府通緝等情形。
為什麼答案是 C
法條第3款明定為受「外國政府」通緝,而非我國司法機關。我國司法機關通緝屬刑事訴訟範疇。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外國人暫予收容要件包含受驅逐處分、非收容顯難驅逐,且需符合無證件、逃逸之虞或受外國政府通緝等情形。
看到通緝找外國政府!我國司法機關通緝屬刑事訴訟程序,非移民署暫予收容之法定事由,秒選C。
逐選項分析
A✕
法條明定暫予收容的前提要件之一,必須是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
B✕
法條明定暫予收容的另一前提要件,必須是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
C✓ 正確
法條第3款明定為受「外國政府」通緝,而非我國司法機關。我國司法機關通緝屬刑事訴訟範疇。
D✕
法條第1款明定,無相關旅行證件且不能依規定執行者,得暫予收容。
外國人暫予收容要件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
| 要件類別 | 法定內容 |
|---|
| 前提要件 | 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 |
| 情形一 | 無相關旅行證件,不能依規定執行 |
| 情形二 | 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 |
| 情形三 | 受「外國政府」通緝 (非我國司法機關) |
命題者將「外國政府通緝」替換為「我國司法機關通緝」。我國司法機關通緝屬刑事訴訟法範疇,移民署收容屬行政管收性質,兩者法源與目的不同,切勿混淆。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