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8 年第 8 題單選題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8條規範外國人收容之要件;關於外國人收容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收容是一種避免犯罪嫌疑人逃逸無蹤的行政罰制度
B收容與有期徒刑不同,有期徒刑拘束人身自由,收容並不拘束人身自由
C收容有三個階段:暫予收容、續予收容、延長收容正確答案
D三個階段收容一律由行政機關決定
C正確答案
外國人收容屬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全處分」,現行法規分為暫予收容(移民署決定)、續予收容、延長收容及再延長收容(皆須法院裁定)。
為什麼答案是 C
108年考試時,收容確實分為暫予收容、續予收容、延長收容三個階段。但請注意,112年修法(113年施行)已於移民法第38-4條增訂第四階段「再延長收容」。
考點:收容之法律性質考點:人身自由保障考點:收容階段劃分考點:法官保留原則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