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8 年第 35 題單選題
對於我國非技術移民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非技術移民是指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範工作之外國人正確答案
B原則上可以轉換雇主和工作
C不須繳納就業安定費
D最長許可期為5年
A正確答案
非技術移民=就服法第46條第1項第8-11款藍領外勞,限業別、不得任意轉換僱主;其中第8-10款僱主須繳就業安定費。
為什麼答案是 A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海洋漁撈、家庭幫傭看護、製造營造、外展農務等)所規範者即為俗稱的藍領外勞、非技術性移工。選項寫「第8款至第10款」略有簡化,但相對於其他三選項明顯錯誤,此為最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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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非技術移民=就服法第46條第1項第8-11款藍領外勞,限業別、不得任意轉換僱主;其中第8-10款僱主須繳就業安定費。
記口訣:藍領外勞「8到11款」、「原則不得轉換」、「8-10款僱主繳安定費」、「累計12年(看護14年)」。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海洋漁撈、家庭幫傭看護、製造營造、外展農務等)所規範者即為俗稱的藍領外勞、非技術性移工。選項寫「第8款至第10款」略有簡化,但相對於其他三選項明顯錯誤,此為最正確答案。
B✕ 陷阱
非技術移工原則上「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僅於法定特殊事由(如雇主歇業、死亡、虐待等)經主管機關核准才能轉換,屬例外而非原則,與白領外國專業人才自由度完全不同。
C✕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僱主聘僱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外國人須按月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國民就業之用。第11款及白領專業人才則免繳。
D✕ 陷阱
聘僱許可每次最長3年,非5年。期滿得申請展延,累計在臺工作年限原為12年,家庭看護工經評點得延長至14年,與「單次許可5年」概念不同,考生常誤把累計年限當成單次許可期。
白領 vs 藍領外國人工作比較
| 項目 | 白領(1-7款) | 藍領(8-11款) |
|---|
| 轉換僱主 | 原則可自由轉換 | 原則不得,例外才可 |
| 就業安定費 | 免繳 | 僱主須按月繳(限8-10款) |
| 單次許可期 | 最長3年 | 最長3年 |
| 累計年限 | 無上限 | 12年(看護14年)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