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8 年第 28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持停留簽證入境之外國人,在臺灣停留期間滿6個月後,得提出再延長停留期限?
A懷孕6個月以上
B遭法院管制出境正確答案
C幫忙照顧堂姐的小孩
D因打球扭傷需要定期回醫院復健
B正確答案
外國人持停留簽證入境,原則上停留期限最長6個月,但有特殊事由可再延長,法院管制出境即為其一。
為什麼答案是 B
遭法院管制出境屬於「訴訟繫屬而須在臺」的延長事由,當事人無法自行離臺,移民署依法應准許延長停留。
考點:懷孕門檻考點:法院管制出境考點:親屬照顧範圍考點:重病要件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