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8 年第 12 題單選題
德國人甲持有效停留簽證入國,認識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乙,雙方結婚後甲欲申請居留許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必須先申請歸化,取得國籍後再申請居留
B無須任何條件都可以申請居留
C必須重新申請居留簽證
D須持停留期限在60日以上,且未經簽證核發機關加註限制不准延期或其他限制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外國人持停留簽證入國後與國人結婚,改辦居留須停留期限60日以上且未被加註限制,否則須重辦居留簽證。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持停留期限60日以上、未經加註限制之停留簽證者,得於國內申請改辦居留簽證或居留許可,此為外籍配偶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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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外國人持停留簽證入國後與國人結婚,改辦居留須停留期限60日以上且未被加註限制,否則須重辦居留簽證。
記關鍵數字「60日」+「無限制加註」=可直接改辦居留,不用出國重簽。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歸化取得國籍是另一條路,且須先合法居留一定年限才能申請,順序顛倒。外籍配偶先申請居留即可,不必先歸化。
B✕
任何居留申請都有條件,不可能「無須任何條件」。入出國及移民法對外籍配偶申請居留有明確要件。
C✕ 陷阱
若停留簽證符合條件(60日以上且無限制加註),可直接在國內改辦居留,不必出國重新申請居留簽證。C 是沒符合條件時才須採取的方式。
D✓ 正確
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持停留期限60日以上、未經加註限制之停留簽證者,得於國內申請改辦居留簽證或居留許可,此為外籍配偶便民措施。
外籍配偶改辦居留條件
| 要件 | 內容 | 法源 | 備註 |
|---|
| 停留期限 | 60日以上 | 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 短於60日須出國重簽 |
| 簽證加註 | 未加註禁止延期或其他限制 | 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 有加註則不得改辦 |
| 婚姻關係 | 與有戶籍國民結婚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依親居留事由 |
| 申請機關 | 移民署 | 入出國及移民法 | 核發居留證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