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8 年第 13 題單選題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1條,外國人有那種情形,內政部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
A在臺期間頻繁參與政治活動,明顯與申請停留許可之原因不符
B非法打工經警察機關查獲
C經財稅機關通知限制出國正確答案
D擅離原申請來臺工作之場所(俗稱逃逸外勞),經專勤隊查獲
C正確答案
入出國移民法第21條禁止出國事由,核心是「刑事/稅務司法需求」,C選項財稅機關限制出國為法定事由。
為什麼答案是 C
移民法第21條明文規定,外國人經財稅機關或各權責機關通知限制出國者,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這是為了確保稅捐或刑事司法程序能順利進行,屬法定禁止出國事由。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入出國移民法第21條禁止出國事由,核心是「刑事/稅務司法需求」,C選項財稅機關限制出國為法定事由。
看到「禁止出國」想關鍵字:被告/受刑人/欠稅。只有 C 屬法定禁止出國事由。
逐選項分析
A✕
參與政治活動與停留原因不符,屬於「停留/居留許可廢止」或「強制驅逐出國」事由,並非「禁止出國」。禁止出國是不讓他離境,驅逐則是要他離境,方向完全相反。
B✕ 陷阱
非法打工違反就業服務法,處理方式為罰鍰並強制驅逐出國,而不是禁止出國。考生容易誤以為「違法就要禁止出國」,但法律邏輯是「違法外國人要讓他走」。
C✓ 正確
移民法第21條明文規定,外國人經財稅機關或各權責機關通知限制出國者,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這是為了確保稅捐或刑事司法程序能順利進行,屬法定禁止出國事由。
D✕ 陷阱
逃逸外勞(行方不明移工)查獲後,處理方式為收容並強制驅逐出國,不是禁止其出國。邏輯同 B,違法在臺的人國家希望他離開而非留下。
禁止出國 vs 強制驅逐出國 對照
| 處分類型 | 目的 | 典型事由 | 法條 |
|---|
| 禁止出國 | 不讓他走(留住) | 刑事被告、受刑人、欠稅 | 移民法第21條 |
| 強制驅逐出國 | 要他走(趕離) | 非法工作、逾期停留、逃逸移工 | 移民法第36條 |
| 收容 | 暫時留置待遣返 | 無合法證件、待驅逐者 | 移民法第38條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