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8 年第 30 題單選題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人之權利能力,依下列何者定之?
A正確答案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9條明定:人之權利能力,依其本國法。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9 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依其本國法。」我國涉民法對於人的身分能力採本國法主義,與德、日立法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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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9條明定:人之權利能力,依其本國法。
凡涉及「人」的身分能力問題(權利能力、行為能力),涉民法一律走「本國法主義」。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解。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9 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依其本國法。」我國涉民法對於人的身分能力採本國法主義,與德、日立法例一致。
B✕ 陷阱
錯誤。住所地法主要用於英美法系(住所地主義),我國涉民法僅在當事人無國籍或國籍不明時,才例外以住所地法補充,並非權利能力的原則準據法。
C✕
錯誤。居所地法僅在當事人無住所或住所不明時才補充適用,屬第二層後補規則,不是權利能力的原則準據法。
D✕
錯誤。所在地法(lex rei sitae)是「物權」的準據法,用於不動產、動產的物權歸屬,與「人」之權利能力無關,屬於物權章節的規定。
涉民法「人」的準據法一覽
| 事項 | 條號 | 準據法 | 備註 |
|---|
| 權利能力 | 第9條 | 本國法 | 出生、死亡均依本國法 |
| 行為能力 | 第10條 | 本國法 | 變更國籍不影響既得能力 |
| 死亡宣告 | 第11條 | 本國法/中華民國法 | 在我國有財產可依我國法 |
| 監護輔助 | 第12條 | 本國法 | 原則受監護人本國法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