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05 年第 40 題單選題
依護照條例之規定,外交護照之效期為何?
A視該官員任期而定,最長不得超過6年
B6年
C5年正確答案
D視該官員任期而定,最長不得超過10年
C正確答案
外交護照與公務護照效期皆為 5 年,普通護照最長 10 年。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護照條例規定,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之效期均以 5 年為限,普通護照則以 10 年為限。本題為外交護照,故正解為 5 年。
考點:任期迷思考點:錯誤年限考點:外交護照效期考點:普通vs外交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