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1 年第 12 題單選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802號解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2項及第76條第2款關於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及其罰則等規定,尚無違背憲法保障人民之權利。該號解釋文所審查之權利,不包含下列何者?
C正確答案
釋字802號審查跨國婚姻媒合禁收報酬規定,涉及工作權、契約自由、平等權,不含婚姻自由。
為什麼答案是 C
婚姻自由非本號解釋審查客體。禁止媒合業收費規範的是「業者營業行為」,不是當事人能不能結婚,故大法官未從婚姻自由切入審查。此為正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802號審查跨國婚姻媒合禁收報酬規定,涉及工作權、契約自由、平等權,不含婚姻自由。
婚姻媒合業「收費」爭議→審查的是營業/工作面向,不是結婚本身的婚姻自由。
逐選項分析
A✕
釋字802號有審查工作權。禁止媒合業者收取報酬直接限制其執業自由,屬工作權保障範圍,大法官以比例原則檢視後認未違憲。
B✕
釋字802號有審查契約自由。媒合雙方約定報酬屬契約自由核心,法律禁止收費限制了契約內容形成自由,大法官認其限制合憲。
C✓ 正確
婚姻自由非本號解釋審查客體。禁止媒合業收費規範的是「業者營業行為」,不是當事人能不能結婚,故大法官未從婚姻自由切入審查。此為正解。
D✕
釋字802號有審查平等權。解釋中比較跨國婚姻媒合與國內婚姻媒合、一般仲介業的差別待遇,認有合理區別,未違反平等原則。
釋字802號審查權利一覽
| 權利 | 是否審查 | 結論 |
|---|
| 工作權 | ✅ 有 | 未違憲 |
| 契約自由 | ✅ 有 | 未違憲 |
| 平等權 | ✅ 有 | 未違憲 |
| 婚姻自由 | ❌ 無 | 非本案爭點 |
看到「跨國婚姻媒合」直覺聯想「婚姻自由」是最大陷阱!本解釋規範對象是「媒合業者」不是「結婚當事人」,禁收報酬影響的是營業與契約,不是人民結不結婚的自由,故婚姻自由不在審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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