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110 年第 17 題單選題
關於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間之身分法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大陸地區結婚,其夫妻財產制依大陸地區之規定
B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成立要件,依據認領行為地之規定正確答案
C判決離婚之事由,依臺灣地區之法律
D收養之效力,依收養者設籍地區之規定
B正確答案
兩岸人民身分關係適用《兩岸條例》,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成立要件應依「認領人與被認領人設籍地區」之規定,而非行為地。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5條,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成立要件,應依「各該認領人被認領人設籍地區」之規定,而非「認領行為地」。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兩岸人民身分關係適用《兩岸條例》,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成立要件應依「認領人與被認領人設籍地區」之規定,而非行為地。
看到「認領」找「設籍地區」。兩岸條例身分法高度屬人,多以「設籍地區」為準據法,只有結婚或兩願離婚的「方式」才看「行為地」。
逐選項分析
A✕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4條,兩岸人民在大陸地區結婚,其夫妻財產制依該地區之規定(但在臺灣之財產適用臺灣法律)。本選項敘述正確,不選。
B✓ 正確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5條,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成立要件,應依「各該認領人被認領人設籍地區」之規定,而非「認領行為地」。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C✕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第2項,判決離婚之事由,依臺灣地區之法律。本選項敘述正確,不選。
D✕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6條第2項,收養之效力,依收養者設籍地區之規定。本選項敘述正確,不選。
兩岸人民身分關係準據法整理
| 法律行為 | 適用法律 (準據法) | 相關條文 |
|---|
| 結婚或兩願離婚方式 | 行為地之規定 | 第52條第1項 |
| 判決離婚事由 | 臺灣地區之法律 | 第52條第2項 |
| 夫妻財產制 (在大陸結婚) | 大陸地區規定 (在臺財產適用臺灣法律) | 第54條 |
| 認領之成立要件 | 認領人與被認領人設籍地區之規定 | 第55條第1項 |
| 收養之效力 | 收養者設籍地區之規定 | 第56條第2項 |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相關題目